范冰冰逃税,转入阴阳合同的漩涡!(6)
关于明星收入的管理,不妨先来参考一下国外演艺明星的纳税方式。比如法国规定演员最高收入标准,日本给明星每月发“工资”。
据国际先驱导报报道,法国为了防止明星要价过高,法国国家电影中心规定了明星的最高收入标准。 如果明星报酬超过电影制作预算的一定比例,该电影就无法获得补贴和资助。而日本的许多大公司,存在“工资制”,休假、退休或“过气”的艺人,可以每月领取一笔稳定收入。中小规模经纪公司多采取提成制,但通常是艺人三成公司七成,或艺人两成公司八成。另外,日本税金较高,若收入超过4000万日元(约合246万人民币),需缴纳45%的税金。这同样在一定程度上压低了明星收入。对于这些国外的经验,从业多年的影视人王雷认为,这些自下而上的措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解决明星纳税问题的根本,还是要从完善税收制度入手。另外,除了税务机关外,还要加强银行、工商、审计等部门间的税收行政协作。
据新京报,从市场角度看,明星获得高收入,是市场使然。不过在市场角度之外,还有一个社会角度,就是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必须要有合理的税收制度向明星、富豪们征税。税收制度不能令人感到公平,便可能有撕裂社会的危险。
而从具体的整改措施上,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蒋震建议,可以对名人的收入进行全口径管理,除了出场费、代言费、广告收入,股权转让也应该纳入管理口径,未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综合与分类改革时,可以考虑把高收入阶层纳入综合计征。
范冰冰逃税事件还没有最后确认,目前正在调查之中,不管最后结果如何,我们都希望她能积极配合上面的调查,如果逃税了,该罚就罚,这是谁都逃避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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