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逃税,转入阴阳合同的漩涡!(2)
7月9日,崔永元还置顶了一条微博,“我已经整理出585名跟华谊兄弟(5.670, -0.07, -1.22%)合作过的演职人员的资料作为案例,以EXCEL表格的形式提交给国家税务总局和有关单位,我们认为这里都涉及偷税漏税。相信经过总局的调查取证,一定会真相大白。”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前资深检察官邓学平在接受《中国企业家》采访时表示,实践中,“阴阳合同”十分多见,目的也十分多样。有的是为了规避法律规定,有的是为了逃避法律义务,还有的可能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商业策略。就法律层面而言,签署“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风险。最常见的风险便是,“阴阳合同”会导致其中的某些甚至全部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邓学平还表示,影视演员如果存在崔永元所说的“阴阳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明星避税花样多
据了解,明星的收入来源一般主要有四类:签约公司取得的固定工资或股权激励、商业广告片酬、投资收入、个人工作室收入。但是收入多元化并不影响缴税,每类收入都有相应的条款对收入进行征税,对号入座。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明星的工资薪金与普通人缴纳税款相同,适用于3%-45%的个人所得税课征;片酬为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于20%-40%的劳务报酬课征;利息股息红利按20%的偶然所得课征;工作室收入按5%-35%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课征。
由于明星的收入巨高,比如,在2017中国名人收入排行榜上,前十都收入过亿,范冰冰以2.44亿排名榜首,因此在累进税率中,一般适用的都是顶格最高档,即45%的个税、40%的劳务税、20%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和35%的个体工商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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