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逃税,转入阴阳合同的漩涡!(4)
4、将个人单一收入分摊、转移
据华夏时报报道,关于演艺明星避税的种种方式中,个人收入公司化、身兼数职收入多样化等等方式不一而足。
比如身兼制片、顾问等职务,将片酬分摊到各个细分项目,包括制作费、顾问费、咨询费、服装费和化妆费等。号称投资5亿,范冰冰以两种身份、两家不同的公司参与制作的宫廷剧《巴清传》就属于这类。虽然此前有网友传,《巴清传》遭卫视退单,但这些项目是否属于纳税范围、免税范围和税务核定时扣除的范围等,都需要税务部门来核查。
另据华夏时报称,直接获取现金,或以他人账户收取报酬,通过片酬转股权、红利的方式,名目分摊和设立信托等这些常见的避税手段,都可以降低缴税额。其中,以“接受馈赠”的形式获取房子、珠宝等抵扣报酬来避开高片酬带来的高税收的方式在税务检查中很难被发现。
5、成立第三方公司
成立第三方公司是一种更为复杂的避税方式。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付忠文表示,“分摊到第三方公司,其实就是第三方公司开虚假发票,这个很严重,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构成刑事犯罪的。”
明星为何要逃税?
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会理事施志群认为,高净值个人之所以相对普遍地追求避税,部分原因在于现行个税税制过于简陋不够完善。“中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和制度设计比较早,一些规定和制度在当时可能是没有问题的,但随着经济发展程度和收入水平提高,相关制度也期待进一步调整。”另一位法律行业从业人员认为,当合理避税减少的税金不够多时,逃税就有了动机,“在纳税额很高时,明星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他们偷漏税,但这是违法行为”。
上述法律从业人员也认为,除了税收制度不健全给逃税提供了一定机会,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操作性不强、征收手段落后,监管上存在漏洞,也在一定程度上给高净值人群避税、逃税提供了更多可能性。“这也在一定意义上说明,明星逃税的违法成本并不高。”该人士表示。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在存在合理避税的方式下,并且逃税将会付出严重后果时,依然有很多明星选择逃税了。
关于范冰冰被指涉“阴阳合同”一事,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前资深检察官邓学平告诉《中国企业家》,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和《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除非范冰冰或其公司“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否则范冰冰或其公司不会直接触犯刑法。无锡市税务机关已经介入调查,如果调查属实,会向范冰冰或其公司下达追缴通知,而范冰冰或其公司应该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金。
本文标签: 范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