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回应遗忘28年房屋被占,已联系不到卖房的人!(2)
二、遗忘28年房屋被占!事件详情经过!
近日,深圳一套被遗忘了28年的房子被陌生人入住的新闻引发热议关注。据报道,张女士在1992年曾花33.2万元购买了深圳宝安区华天花园的一套面积144平方米的房屋。当时,张女士签了购房合同,还未及办理产权证,后因事务繁忙,竟然给忘了,此后又因出国、养病等事宜未进行跟进。时隔28年后,张女士才想起此事,目前房子已涨至600万。张女士去看房时,发现里面竟然住进了陌生人。
有居民表示,住户不是业主,是撬开门住进去的而现住户回应称,房子是父亲从他人手上购买的,但房产证一直没有办好,手中仅有购房资料,现已联系不到卖房的人。
有关律师其中涉及法律责任相关事宜进行解析。
1、女事主买房后未办理房产证,仅凭购房合同,是否能证明其拥有该套房屋的所有权?
王律师表示,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生效以公示原则为准,也就是说如果不动产证书上载明了女事主为权利人或者其当年的购房合同在政府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则可以认定女事主对涉案房屋拥有所有权,否则其可能只享有债权而并未取得法律意义上的物权。
2、如果女事主确定拥有该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现有居住者是否构成对其权利的侵犯?她应该如何合法维权?
王律师认为这具体要看现有居住者是如何取得涉案房屋并占有使用的。假如涉案房屋是当初由开发商“一房二卖”后现有居住者住进去的,则女事主与现有居住者的购房合同都是有效的。女事主如不能取得所有权,可向开发商索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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