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羌塘无人区被罚,称继续合法的户外运动(2)
5月7日凌晨时分,李志森发布朋友圈展示了西藏安多县森林公安局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现查明,2019年3月5日至5月6日,非法穿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5000元的处罚,限2019年5月21日前将罚款交到指定银行。“公安说违法了,我接受(处罚)。”李志森告诉北青报记者,“好的结果!人安全就行!也保证不会再去羌塘无人区了,我累了该结束了。”李志森称,他打算返回拉萨,交完罚款,以后继续合法的户外运动。但对于处罚,冯浩与林夕并不接受。西藏安多县林业局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称,冯浩与林夕不接受行政处罚,将申请行政复议。冯浩认为自己是初犯,5000元的处罚有些高;林夕则觉得自己没有做错,不会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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