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下月正式取消小区物业费,好事都是别人家的物业!
物业指的是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物业费就是这些物业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比如垃圾费啊,电梯维修费啊,绿化费啊等等,以前买小产权房的时候有的连物业公司都没有,也就不存在收物业费的问题,不过,我们现在买的大多是电梯商品房,每个小区都会有物业公司,所以每个月都会产生物业费,这一年下来在一线城市物业费就得好几千,交物业费的时候是不是觉得有些吃力?最近,有传言:我国下月正式取消小区物业费!这是真的吗?难道以后不用交物业费了?当然不是,说我国下月正式取消小区物业费是有条件的,是官方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出部分修改,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8种情况业主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物业的好坏直接影响业主的居住环境,而物业作为小区公共资源的大管家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哪些事情是业主的,哪些事情又是物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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