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买房,这些“套路”行不通了!(5)
3月17日,本案在昌平法院再次开庭,李某撤诉,但王某认为对方隐匿了巨额财产,提起反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对于假离婚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北京市三中院提示道:期望靠签署补充协议来规避“假离婚”风险是不可行的,法院不会采纳这种二人私下的协议。
北京市三中院民二庭法官胡新华分析认为,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这一说,离婚就是离婚。”
胡新华说道,以往有不少为了买房“假离婚”的夫妻反悔后又到法院起诉。但根据法律规定,人身关系一旦形成且具有法律效力,则不予撤销。即便夫妻二人约定的是“假离婚”,但二人既然领了离婚证,或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那从事实和法律层面来看,就是真离婚。
就算夫妻在离婚时签署了“假离婚”协议,法院也不会采纳,“这样的协议只有夫妻二人知道,无法获得法定认可,不具备法律效力。”
为什么会出现假离婚买房的情形,还不是人的贪欲在作怪,本来已经有房子了,可是为了更多的利益不惜铤而走险,结果呢?不要说国家杜绝这些套路,专有些人就自己吃亏上当了,到最后,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自己成了净身出户的那一个,真是欲哭无泪啊,好在现在这些“套路”行不通了!想假离婚买房再也做不到了!